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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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话语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本试行办法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